注意,元旦过后小规模纳税人要开具适用税率发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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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1-05 11:37

昨天早晨八点多,岳会计给我打电话,问酒店今天开发票,是不是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、而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?我懵懵懂懂半天才反映过来,我说你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,看看有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延期的文件,如果没有延期的文件,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。我也马上用手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,并没有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延期的文件,看来从2023年1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,而要开具适用税率发票了!



2022年3月24日,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国家出台重磅税收优惠政策,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,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(《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》)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(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》)。过去的一年,小规模纳税再也不用盯着每个季度开票限额45万的“紧箍咒”了,而是应开尽开。当然,好日子总有尽头,到了年底,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,所以我们也预计此政策大概率不会延期,毕竟经过三年疫情,国家财政也很紧张的。

目前来看,小规模纳税人所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已到期。如财税〔2019〕13号(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)规定: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,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;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(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)规定: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(《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》)规定: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但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免征增值税,从2万元/月、3万元/月逐步提高到到10万元/月、15万元/月,如果一下子不免征,还真让人不习惯。当然,每年“两会”期间,国家会密集出台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,让我们拭目以待,看今年的“两会”传出何种佳音。

当然,部分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。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(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)规定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(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)规定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《财政部 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.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),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(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)规定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现在要关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否有优惠政策。

税收政策年年有新政,勤学习,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,做好税收筹划,为单位合理节税!



(图/文:操雁冰,审核:彭莉)